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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寄子由二首翻译、赏析、拼音版注音与阅读答案(苏轼)

发布时间:2023-07-19源自:网络整理作者:admin123

  《狱中寄子由二首》是宋代苏轼在狱中写给弟弟苏辙嘱托后事的两首诗,强烈地表达诗人对家的深深眷恋之情,其中序篇的"予以事系御史台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便是名句。

  苏辙比苏轼小四岁。兄弟二人,自幼生活在一起,苏轼曾有诗说:"我年二十无朋俦,当时四海一子由。"兄弟情谊,到老不衰。当苏辙听到苏轼被捕的凶讯时,无异是晴天霹雳,二人本就是手足至亲。

  从政以后,二人更是彼此政见一致,时任应天府(北宋的南京,今河南商丘)任判官的苏辙很清楚这次事件的严重性,立即上书神宗,自诉得到苏轼下狱的消息后,"举家惊号,忧在不恻","臣早失怙恃,唯兄轼一人,相须为命","乞纳在身官以赎兄轼,得免下狱死为幸……"

  后来苏轼结案,苏辙被贬往筠州(今江西高安)为酒监。

  1079年(宋神宗元丰二年)四月,苏轼从徐州知州调任湖州知州。由于对当时王安石推行的新法持反对态度,又在诗文中对新法及因新法而显赫的"新进"加以讥刺,于是政敌便上书弹劾说苏轼:"作为诗文讪谤朝政及中外臣僚,无所畏惮"。

  这一年八月,苏轼在湖州被捕,押至汴京,在御史台狱中四月,审讯他的谏官喝力罗织罪名,多方株连,必欲置他于死地。由于当时一些元老重臣如吴充、范镇等上书营救,以及神宗祖母太皇太后曹氏出面干预,神宗才下令从轻发落,于十二月责授苏轼为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结副使,在州中安置,不得签署公文。因其有诗文往来而受株连的大小官员有张方平、王诜、司马光和他的弟弟苏辙等二十余人。这就是震惊朝野的"乌台诗案"(乌台即御史台)。

  宋朝开国以来,因文字批评朝政而被系狱的,苏轼是第一人。这两首诗是在狱中所写,子由是苏辙的字。苏轼被逮入狱后,首先想到的也是其弟弟,诗中向弟弟进行解释和关照。

  在被押往狱中的途中,苏轼和长子苏迈一起动身;苏轼与苏迈约定,送饭只送蔬菜和肉,如果听到不好的消息就把二者换成鱼。苏迈严格遵守约定一个多月,恰逢粮尽,于是去找人想办法,嘱托一个亲戚代送饭时忘记与父亲苏轼的约定相告,亲戚偶然弄到鲊鱼(腌制的鱼)就送了过去,苏轼见状大惊,以为罪将不赦,想要向皇帝(宋神宗,下同)求情却无路可通,于是写了两首诗给弟弟苏辙(字子由)。苏轼也大体料到狱吏不敢私传信件,神宗看到此诗也为之动容,苏轼的笔下,亲情的力量感天动地。弟弟苏辙在兄入狱期间,连连上表皇帝,欲解除在身之官以赎兄罪,就连已退休在家修养的大臣张方平也为之痛心不已,写下一封亲笔信,派儿子张恕连夜进京营救,这才从宽处理了。

  苏轼走出囚笼后,感叹写道:"平生文字为我累,此去名声不厌低。"

  这两首诗是苏轼在狱中"绝命诗",出自肺腑,无暇雕琢,而自有感人的力量。苏轼反对新法,这是他认识上的局限。但执政者对持不同意见的人大兴文字狱,这即使在当时,也被一般人视为不公正。

  "乌台诗案"给北宋后期的政局带来了明显的消极后果,士大夫多以不恤民命,讳言国事,自保身家为得计,以致元佑(1086-1094)、绍圣(1094-1098)年间,新法一反一复,元气大伤,国事终至不可收拾。苏轼这两首诗是这一历史悲剧的生动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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